2018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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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理论与实践

牢记宗旨使命 争做为民担当的法官

  □ 陈纯

  人民中心,法治中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二字出现203次,“法治”一词出现33次,“依法治国”词组出现19次。从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字里行间,我领会了党中央对法治科学的谋篇布局,感受到党中央人民至上的价值标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刻,党中央赋予人民法院更大的历史责任。在此之前,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的“崇德尚法、为民担当、创新实干”作风建设活动,其主题内容之一就是为民担当。毫无疑问,我们人民法官,理所当然要为民担当。

  为民担当,是法官对人民期许的回应。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法官的为民担当。在社会转型的大变革中,矛盾凸显,纠纷多发,法官持法律正义之剑,握庄严神圣之法槌,肩负着惩凶除恶、匡扶正义的任务。因此,每一位法官都应当响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法治建设的号召,以民为本,以民为重,以民为先,以民为镜,始终将法官为民担当作为使命所在、职责所系、价值所存,以优异的审判工作业绩,回应人民的期许。

  为民担当,是法官的崇高使命。法官为民担当的崇高使命,体现在对法律的高度信仰,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体现在尽量让老百姓的诉权得到保护;体现在凭借法律积淀、法律技能,遵循立法精神去定纷止争;体现在裁判文书辨法析理,运用逻辑、修辞及日常生活基本原理,给当事人清楚明白的法律意见;体现在不仅精通法条,而且深谙世故人情,不仅考虑裁判结果,而且悲天悯人,能让人民群众接受并信服法律;体现在由案及事,由事及理,通过办案认识社会现象,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承担社会责任。

  法官为民担当的崇高使命,要求法官确立追求极致的专业态度,将一丝不苟的职业精神融入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高度注重审判的每一处细节,不断追求程序运行、实体认定的精确,力求达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平,使晦涩的法律条文与生动的具体案件正确对号入座,给当事人提供无可挑剔的司法体验;要求法官树立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敬畏意识,心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职业,确保裁判经得起历史考验;

  要求法官在审判领域匠心独运、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运用法学理论驾驭审判实际的能力,使自己在遇到法律疑惑时,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准确把握立法的本意,作出不偏不倚的理性裁判。

  为民担当,是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智者言,“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为民担当体现法官的修养、勇气和格调。

  法官的修养,就是胸襟坦荡的人生境界、纯洁高尚的人生使命、积极乐为的人生态度。如果法官为人过于圆滑,处事投机钻营,对工作拈轻怕重,势必损害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法官的勇气,就是法官应该冲锋在前、敢挑重担、奋勇争先,而不是畏难退缩、推诿塞责、抱怨逃避。在社会快速变化、法律规定相对缓慢变革的背景下,法官多考虑往前一步或往后一步做工作,以自己的行为规范释放善意,平衡合法合情的社会关系,传递正能量,并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的格调,就是法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诚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对待工作不推诿扯皮、不左顾右盼、不患得患失。毋庸讳言,现阶段的社会状况,法制观念还未完全深入人心,法官办案容易受到人情关系、权力因素、利益诱惑的影响。身处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裹挟,倘若法官不具备卓尔不群的品质,热衷于计较个人利益得失,那么公正审判就难免得不到保障,更遑论塑造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为民担当,是法官毕生的职业追求。“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的初心和使命。

  目前,我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进入决战攻坚阶段,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案件数量持续增大,人民群众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法官平时办案要敢于担“责”,关键时刻要敢于担“难”,主动挑起法治建设的大梁,不惧破坚冰,不畏涉深水,不怕啃骨头。法官固然也食人间烟火,但法官毕竟是社会良知的守护者。因而,法官必须善于从公正执法中找到职业的使命感,从廉洁执法中找到职业的归属感,将为民担当作为毕生的职业追求。只有这样,才能承载起党对法官群体的厚爱、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

  举旗定向,领航中国。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迈向新的历史征程,人民法官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为民担当。

  (作者单位: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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