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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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法治

无证醉驾大客车撞死行人

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为被害人家属执行到19万元赔偿款

  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而且开的竟是一辆驾驶难度较高的大客车,潮南区中年男子郑某坤不缺胆子还缺脑子,结果酿成夺人性命的悲剧,自己也落得个赔款、入狱的下场。酒驾肇祸的例子俯拾皆是,因醉酒驾驶而获刑的也不在少数,却始终无法管住某些人那张嘴,此种现象发人深省。

  50岁的郑某坤是潮南区成田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2015年3月12日傍晚7时许,他在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粤N/058××的大型客车上路行驶,当来到葵和线(和惠公路)潮南区陇田镇石坑村路段时,车辆碰撞到经过此处的两名行人,造成重庆籍男子周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拨打“110”报警,郑某坤在事故现场等待,后被前来处警的交警带回审查。

  经鉴定,周某的死因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胸部器官联合损伤死亡;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驾驶人郑某坤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8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驾标准约2.5倍。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郑某坤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归案后他也如实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经过。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郑某坤的亲属与刘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5万元,并取得其谅解。其后,郑某坤的亲属支付周某的丧葬费3万元。

  案件起诉至潮南区法院后,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坤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以及案后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判决生效后,郑某坤坐牢去了,但这宗交通事故余波未平。死者周某的妻子湛某、女儿和父母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坤和郑某义(肇事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案经汕头中院终审判决,被执行人郑某坤应赔偿申请执行人70余万元,被执行人郑某义承担50%的连带清偿责任。由于两名被执行人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潮阳区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郑某坤刑满释放后去向不明,本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被执行人郑某义仅有肇事客车一辆,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裁定查封拍卖车辆,但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也不愿意以物抵债。

  为尽快破解执行难题,潮阳区法院分管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多次召集案件主办人研究分析案情,将两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办理了对两人的拘留手续,要求潮南区公安机关协助拘留被执行人。同时,积极争取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的支持配合,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郑某义的几名亲属深明大义,经多方努力共筹得资金19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以此和解解决。原来存在矛盾的各申请执行人最终都表示接受法院建议的案款分配方案。今年春节前,各申请执行人从法院领取了执行款,对执行人员再三表示感谢。

  本报记者 王开颖

2018-04-16 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为被害人家属执行到19万元赔偿款 1 1 汕头日报 c18437.htm 1 无证醉驾大客车撞死行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