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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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法治

倒车致人死亡获刑

  车辆前进中行人常懂得避让,倒车却较少引起行人警惕,常喜欢站于车辆后方或穿行而过,引发危险。日前,龙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一宗案件,车主在倒车过程中不慎致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倒车不慎撞老人

  2017年4月,27岁的货车司机唐某臣驾驶小货车在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某路段停车,该处正好是某村老人组所在地,91岁的李某刁当时就站在车后。唐某臣在倒车过程中,没有察明李某站在车后的情况,小货车车厢后方右部碰撞到李某刁,致李某刁受伤倒地。

  虽唐某臣火速将李某刁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李某刁因创伤性失血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交警部门认定,唐某臣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7天后,唐某臣赔偿李某刁家属18万多元,取得对方谅解。

  过失认罪从轻罚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臣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是初犯,已对李某刁的近亲属进行赔偿、补偿,取得李某刁近亲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且因本案是过失犯罪,对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上情节,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魏雪琪 杨如龙)

2018-04-16 1 1 汕头日报 c18438.htm 1 倒车致人死亡获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