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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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法治

网络不容“黑稿”“黑公关”

  去年7月,《人民日报》曾以《网络“黑稿”何时休》为题,报道了企业竞争中利用抹黑对手的“黑稿”进行商业诋毁的互联网乱象——台前称“友商”、背后“捅一刀”。文章明确指出,“黑稿”演变成了不正当竞争的“黑武器”,不仅侵害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也搅乱了新媒体行业秩序。

  遗憾的是,虽然作为网络毒瘤的“黑稿”为祸不浅,可有些自媒体仍企图利用它当作攻击或搞臭竞争对手的利器。正因如此,“黑稿”引发的纠纷和官司屡见不鲜。

  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常态,互联网企业之间有竞争,也再正常不过,特别是在很多企业不惜跨界竞争的大背景下。但竞争再激烈,也该恪守商业伦理,遵守游戏规则,切忌吃相太难看。之于企业,要想在白热化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还得靠革新技术、升级模式,这些才是核心竞争力。

  眼下,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已为打击“黑稿”“黑公关”提供了遵循。接下来,怎样让规范传统营销和公关模式的法律体系加强对网络公关的适配性,怎样在受害企业维权之余增加对谣言与“黑稿”的主动治理,是个严肃课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清朗的网络空间”,容不下“黑稿”“黑公关”这类网络黑产。也希望互联网企业今后能避免一言不合就开“黑”,将商业竞争拉回良性轨道,并以良性竞争增进社会福祉。

  (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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