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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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版:封一

关于对龙湖区外砂河东溪洲违法项目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道堤防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有效打击污染饮用水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及《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决定对外砂河东溪洲上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外砂河东溪洲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的码头、餐饮店、娱乐设施、禽畜饲养场、亭台、捕鱼网、棚屋和房屋建(构)筑物等均属违法项目。

  二、上述范围内违法项目的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自行将违法项目清理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对阻挠、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参与上述违法建设或经营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2018-06-20 1 1 汕头日报 c26244.htm 1 关于对龙湖区外砂河东溪洲违法项目整治的通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