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D440000201807020008 金灶镇沟头村环境脏乱差,小溪河面上很多水浮莲。。 汕头市
潮阳区
水 经现场调查核实,金灶镇沟头村部分地段个别角落有存在乱堆放垃圾杂物的情况,沟渠水面有漂浮物,该村附近的小溪存在部分水浮莲。 对此督查组现场责令沟头村立行立改,对全村环境卫生、水体进行全面的清理,清除积存垃圾、杂物;同时,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专门卫生保洁队伍,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全村环境卫生整洁。镇委、镇政府结合“潮阳无垃圾”百日行动,落实单元工作组领导带领城乡管理办公室、水利所等有关部门会同区挂钩单位到沟头村组织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对沟头村辖区内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部分
属实
连日来,共出动120多人次、挖掘机2台、清运车辆5辆,清理道路、巷道10多条、溪面长约500米,清运垃圾杂物30多吨。水面漂浮物及水浮莲也已打捞完毕。潮阳区将落实金灶镇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不出现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在全镇进行网格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无2D440000201807020009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新津河的外通公河段河水发黑发臭,外通公河段有个排污口(位置在金叶岛8区的西边),周边有小区和工厂,具体污染源不清楚,投诉到12345后得到的回复是叫投诉人找水务局,但是打水务局电话无人接听。 汕头市
龙湖区
水 2018年7月3日接到案件后,龙湖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及区珠池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队到投诉件中反映地点进行调查处置,经排查:投诉件所指的河段为新津河外充公河段,该河段没有排污口,设有上溪仔沟新乡关水利排涝口。上溪仔沟起点为红坟关线排渠内关,终点为新乡关,全长4.9公里,该沟承担着龙祥、新津、珠池片区的排涝及农田灌溉任务,属于雨污合流的排灌沟。渠道两岸多为菜地、园地、水塘,杂草丛生,淤积较为严重,水体发黑。渠道末端设有新乡关排水闸,承担片区排涝任务。投诉者所称排污口应为上溪仔沟新乡关水利排涝口。现场检查时,周边未发现有工厂排放工业废水入新津河外充公河段。由于该片区市政排污管网建设滞后,加上近期天气炎热,雨水偏少,下埔桥闸由于当前抗旱需要未进行泄洪排水,所以上溪仔沟水体发黑。现场检查时新乡关闸口未开启,新津河水体未见黑臭。 部分
属实
龙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上溪仔沟水体污染问题,为切实解决上溪仔沟引水不畅、河道淤积污染,水体发黑等问题,按照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已编制了龙湖区上溪仔沟“一河一策”方案,目前正在上报审定,即将组织实施。 按照龙湖区上溪仔沟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整治思路,一是通过对上溪仔沟灌排渠系两条渠道两岸加固、拓宽、清淤疏浚等整治,降低渠道内源污染因子并满足排涝标准,从下埔桥闸西旁闸引入新津河水,满足排渠生态景观及农田灌溉用水需求,长期维持排渠良好水质和自我净化能力。二是对上溪仔沟灌排渠系两条渠道进行截污,对片区截污纳管,限制污水进入排渠,最终目标是达到不黑不臭。三是对上溪仔沟进行水体生态修复,提升流域水体水质,恢复流域自身一定程度的纳污能力和自净能力,再结合初步建立的水域底栖生态体系对内源污染的分解吸收,最终实现对内源污染的治理。四是对上溪仔沟灌排渠系两条渠道两岸适当进行景观绿化措施,改善渠道生态环境。该整治工程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无3D440000201807020050 大南山(跨几个镇)被附近几个镇的村民毁林造坟,造成水土流失。 汕头市
潮南区
生态 经核,大南山横跨潮南区红场镇、仙城镇、两英镇、陈店镇4个镇。连年来,潮南区认真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护绿大南山、共建新潮南”,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一系列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以毁林造坟为重点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16年9月份以来,共清理整治毁林造坟等各类型裸露林地980宗,复绿面积共48800平方米;共查处林业行政案426宗,处罚违法责任人426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3宗;潮南区纪委共问责相关部门、村(社区)责任人60人,其中党政纪立案审查26人,并案处理11人,使用“两规”措施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接案后,于7月4日开始,潮南区农业局(林业局)立即牵头相关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毁林造坟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植树复绿。 部分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潮南区农业局(林业局)牵头相关镇共清理整治毁林造坟40宗,种植“相思”树苗2000株,复绿面积3350平方米。其中,两英镇16宗,复绿面积300平方米;雷岭镇3宗,复绿面积750平方米;仙城镇15宗,复绿面积2000平方米;陈店镇6宗,复绿面积300平方米。 下一步工作:接下来,潮南区委区政府将落实相关镇、区直有关部门按照《潮南区护绿大南山共建新潮南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林区林地的巡查管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落实整改一宗,保护好潮南区森林资源。无4X440000201807020064 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华明花园小区楼下多间快餐店、饮食店油烟长期扰民问题,这些店的油烟都没有经过环保设施,有的直接排放。 汕头市
龙湖区
大气
水
经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及区珠池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投诉件中反映地点进行排查,投诉件中指的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华明花园小区楼下的餐饮店位于金涛街,长约150米,排查中共发现有餐饮店10家,分别为:汕头市龙湖区哲桂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亚文白粥店、汕头市龙湖区伍燕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食必思黄焖鸡米饭店、汕头市龙湖区豪客粿条面店、汕头市龙湖区金风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行无路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潮辉尚轩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陈章高蒸笼饭店及汕头市龙湖区明升餐饮店。这10家餐饮店均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分别位于金涛庄东区71、73、75和77幢住宅楼首层沿金涛街的店面,一、二层为连体,三层以上为居民住宅,这几幢住宅楼均未配套设立专用排烟管道。 其中:汕头市龙湖区哲桂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亚文白粥店、汕头市龙湖区伍燕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食必思黄焖鸡米饭店及汕头市龙湖区豪客粿条面店,未配套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自设地下排烟管引向步道边的沟井排出。汕头市龙湖区金风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行无路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潮辉尚轩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陈章高蒸笼饭店及汕头市龙湖区明升餐饮店,已配套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自设地下排烟管引向步道边的沟井排出或通过自设在门前、厨房后窗的排烟口排出。 现场检查时,由汕头市环境保护龙湖监测站监测人员对汕头市龙湖区明升餐饮店排放的油烟废气进行取样监测。 7月9日,经汕头市环境保护龙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汕头市龙湖区哲桂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亚文白粥店、汕头市龙湖区伍燕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食必思黄焖鸡米饭店、汕头市龙湖区豪客粿条面店、汕头市龙湖区金风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行无路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潮辉尚轩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陈章高蒸笼饭等9家餐饮店已经停止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使用,并已停止营业。汕头市龙湖区明升餐饮店已拆除产生油烟污染的大灶等设备,改为纯销售项目,不产生油烟污染。 部分
属实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汕头市环保局龙湖分局根据这10家餐饮店的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1、汕头市龙湖区伍燕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食必思黄焖鸡米饭店、汕头市龙湖区豪客粿条面店、汕头市龙湖区金风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行无路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潮辉尚轩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陈章高蒸笼饭等7家餐饮店成立于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八十一条的规定,7月4日,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对这7家餐饮店的经营者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使用; 2、汕头市龙湖区哲桂餐饮店、汕头市龙湖区亚文白粥店等2家餐饮店设立于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但存在未配套油烟净化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对这二家餐饮店的经营者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直接排放油烟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 3、汕头市龙湖区明升餐饮店,设立于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已配套油烟净化设施,经监测油烟排放达标(汕头市环境保护龙湖监测站《监测报告》(汕龙环境监测BQ字(2018)第009号)),但存在未按《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立油烟排放口的问题,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对其作出《责令整改通知》,责令该店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合理设置油烟排放口。 经核查,上述10家餐饮店除汕头市龙湖区明升餐饮店已拆除产生油烟污染的大灶等设备,改为纯销售项目,不产生油烟污染外,其余9家餐饮店均已经停止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使用,并已停止营业。投诉件中反映的污染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无5X440000201807020107 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中山路段,从大华路口至汕樟路口云集了十几家小食店,每天向室外排放大量煎炒烹调产生的油烟,居民饱受空气污染。其中,最突出的未亚乐中牛肉炒粿和六中肠粉,直接用电风扇吧油烟排放马路,从早上到深夜两点长时间排污。 汕头市
金平区
大气 7月3日中午和晚上,金平区联合执法队伍分别对案件举报路段日间营业和夜间营业的饮食商铺逐一进行检查。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已查清: 案件提及的中山路段(汕樟路口—大华路口)“六中肠粉”主要经营蒸煮肠粉,其蒸煮蒸汽通过排气扇直接排向马路;案件提及的另一家“未亚乐中牛肉炒粿”(实系“中山路亚乐牛肉炒粿”,下同)主要经营牛肉粿条汤面及配套煎炒项目,在检查时该店炒炉置放店前,使用排气扇将油烟直接排向马路;该路段也存在其它油烟排放不规范的饮食商铺。 部分
属实
截止至7月8日,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案件提及的“六中肠粉店”和“中山路亚乐牛肉炒粿”均已拆除了排气扇;二是中山路段(汕樟路口—大华路口)其它油烟排放不规范的饮食商铺均已拆除了排气扇;三是中山路段(汕樟路口—大华路口)配备了油烟排放处理设备的饮食商铺,金平环保分局已落实处理,要求其定期清洗维护设备,其经营者亦已到金平环保分局填写整改承诺书,承诺在厨房作业时不使用排气扇(风机)等将厨房油烟废气排向马路,立即拆除现有排气扇。若有配套产生油烟废气的煎炸、小炒、烧烤等项目要将厨房进行封闭,集中收集油烟废气,按国家规定配套油烟净化设备,规范油烟排放口位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