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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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时 政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未办结)

  (截至2018年7月12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D440000201807030014 6月26日投诉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沟头村(受理号:D4400002018002108)“举报人对(X440000201806140083)处理情况不满意,回复情况欺骗上级部门,不属实的情况有以下:1、(被人偷倒泥浆情况属实,但以工程形式包揽进行收费不属实)。实际情况是有包揽收费的,全沟头村村民可以做证,他们是用钩机钩得很深去倒淤泥,毁掉农田,制造高坝来倾倒,持续5年,如果没有人做保护伞,怎么可能持续那么久那么大的动作,不可能只是偷偷。相关证据会寄信。2、(沟头村已落实机械和人力对该低洼地进行填平复耕,6月20日前将种上蔬菜。)复耕只是用挖土机挖平,然后种上香蕉,那个地下面都是淤泥,请问如何耕种?而且并没有种蔬菜,也种不了蔬菜。17日来看,18日就种上香蕉,这不是应付中央督察吗?3、镇领导监管不力,为什么没有问责?4、金灶镇榕江水厂的上游有一家粤盛钢铁厂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但当天检查时排污口有黑色污水,企业称排污口拿来防汛的,16年有检查过,停产整顿,也被处罚过,投诉人认为情况不属实。5、榕江自来水水厂取水口垃圾成堆,水质严重污染,水源浑浊,呈暗绿色,周边有漂浮物。另外新举报沟头村莲池斜对面榕江河边有个煤气站,煤气罐用完里面有液压渣,该站点将这些渣倾倒在榕江里,有一条管用来直排。来检查不能通过地方检查,通过地方政府就查不到。投诉人看到公示回复其投诉的情况部分不属实,投诉人认为其投诉情况有证有据完全属实(证据已寄至投诉信箱),地方政府存在包庇行为,希望能问责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沟头村村领导,请督察组亲自视察,不要交给地方政府去处理。投诉人对本次督察整改不满意,再次投诉! 汕头市

  潮阳区

  其他

  污染

  经核实,1、被倒淤泥位置实为一处低洼地,该地块总面积为3.91亩,地类为坑塘水面,属于可调整农用地,地块现状为淤泥和干涸坑塘,不属农田。经金灶镇纪委调查,尚未发现该村存在包揽收费和保护伞的问题。 2、2018年6月15日,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受理编号为X440000201806260083的信件后,联合执法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责令沟头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沟头村也立行立改,迅速组织机械和人力对该低洼地进行平整,并于6月19日种上香蕉,间隙处还计划种植薏米等农作物,并不存在应付中央督察的问题。在此期间,委托广东万田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存在的淤泥进行取样化验,各指标项目检测结果均未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监测结果:pH=8.58;锌=0.138mg/L;铜=ND;隔=ND;镍=0.03mg/L;铝=0.49mg/L;总铬=ND;)。 3、经金灶镇纪委调查反映,陈训生及其胞弟陈伟生均没有在沟头村“文港尾”洋坊承包土地,也没有收取费用的行为。鉴于沟头村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被人偷倒泥浆,6月20日,潮阳区纪委对沟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陈训生、沟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分管环境卫生工作卢建光、沟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第二网格(“草港尾”洋坊所在地)监管人员陈乐强立案审查,追究责任。

  4、举报反映的粤盛钢铁厂为广东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径头村,主要从事热轧光圆钢筋,带肋钢筋的生产。该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取得《关于汕头市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热轨钢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1年1月10日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并申领《排污许可证》。6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据广东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书面反映,该厂因设备检修于2018年6月5日起停产。

  部分

  属实

  经查实,广东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2017年11月全面停止生产(期间,2017年4月开始办理加热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加热炉进行技术改造,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至2017年12月,该公司基本完成加热炉技改项目建设并投入调试,按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热轧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冷却水,配套气浮除油设施进行处理,冷却水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下水道,通过金灶镇径头村市政排污管网排向径头村径头沟;该公司连续推钢式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40m高排气筒向高空排放。6月30日,区监测站对该厂外的径头沟水进行取样分析,根据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潮阳区)环境监测SC字(2018)第211号)监测结果表明:径头沟水质情况为:CODCR为37mg/L,PH值为6.96,氨氮为1.243mg/L,参照地表水相关标准,该水质相关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7月5日对该公司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内设置的危废贮存点不规范,没有落实防漏防渗措施,贮存点内堆放有一般固废,随即向该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落实以下整改措施:1、完善加热炉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确保排放废气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规定排放标准;2、进一步规范危废、固废管理,规范危废贮存点设置,做好防渗漏防雨淋措施;3、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冷却水管道和雨水管道保持分流。同时,区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到榕江水厂取水口和径头沟排水口处分别取样检测、对该厂内的循环水池冷却水取样检测。经区安监局查实,2018年6月1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安全隐患:一是配电房内配电柜地面未设置绝缘垫,未配置应急灯;二是污水循环池未设置防护栏及警示标志;三是高温加热炉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危害告知。随即责令该厂根据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截止6月18日,该厂存在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2018年7月6日晚,区包案领导再次组织区环保局、金灶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出动钩机等机械设备对该公司周边进行开挖排查,经勘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的行为,据径头村委会反映和现场走访部分村民,均表示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暗管偷排的情况。4、针对反映“榕江自来水水厂取水口垃圾成堆,水质严重污染,水源浑浊,呈暗绿色,周边有漂浮物。” 的问题,联合执法队到榕江水厂取水口现场检查,发现水面确有少量漂浮物,已立即清理,但“垃圾成堆”不属实。区环境监测站已对榕江水厂取水口进行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5、针对反映“沟头村莲池斜对面榕江河边有个煤气站,煤气罐用完里面有液压渣,该站点将这些渣倾倒在榕江里,有一条管用来直排,这个煤气站的老板是村委干部的弟弟开的。来检查不能通过地方检查,通过地方政府就查不到。”的问题,经查实,该煤气站为“汕头市潮阳区灶浦液化气储配站”,《营业执照》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35813515106,属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郑帮卿(身份证号码:440524195702280426),而非村委书记的弟弟姓名陈伟生。经住建局查实,未发现该气站内及周边有残液渣,未发现气站有设置专用管道排污进入榕江,气站内围墙边有一条小水沟及水沟出口,主要是雨天及消防喷淋排水。无2X440000201807030072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埔尾村埔园(原果林)养猪场(大约3000头)和屠宰场,恶臭、粪便污染周围果树 汕头市

  潮阳区

  水 群众举报“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埔尾村埔园(原果林)养猪场(大约3000头)和屠宰场,恶臭、粪便污染周围果树”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6月30日第二十六批来电第36号群众举报的主要内容相同,属重复举报件。经查,举报反映的汕头市西河合作社养猪场实为汕头市西河种养专业合作社,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住址为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埔尾村埔园1号,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春娜,实际经营者为林少湖。该场地系林少湖之兄林少雄(埔尾村村民)与埔尾村委会于2006年4月18日签订《埔园山地果林承包合同》,由埔尾村委会将埔园山地果林发包给该村村民林少雄,承包面积约40亩,双方约定承包户只有种植、管理并收获的权利。2017年3月份开始,林少湖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林少雄承包的场地范围内平整并搭建临设,经联合执法队伍现场核实,有(养猪大棚)13处面积共约9亩,挖沼气池6个面积共约3亩,共计占地面积约12亩,养猪约2200头,目前已初具规模。因该合作社配套的沼气池及防渗漏设施正在建设,故该合作社养殖生猪废水及生猪排放的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通过暗管直接向合作社外界环境排放,区环保局对该合作社外排的废水取样送检,据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的废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但在联合执法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时,没有发现该合作社范围内有屠宰场。故群众举报的内容除生猪数目有误差以及没有屠宰场外,其余内容属实,应确认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1、西胪镇政府向林少湖及埔尾村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已启动应急预案强制清移;2、区环保局发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合作社停止生产;3、区国土局向西胪镇政府发出《关于限期落实违法用地整改通知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4、区水务局发出《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合作社限期自行落实整改;5、区农业局向该合作社发出《关于责令汕头市西河种养专业合作社限期关停的通知》。向西胪镇政府发出《关于要求对汕头市西河种养专业合作社停业整改的函》要求镇政府落实进行停业整改;6、区林业局对陈春娜立案调查,并发函西胪镇政府要求其加强监管及整改复绿。无3X440000201807030141 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司下四村东辉东路北三巷1号,一栋4层楼房,设有非法无证工厂,该4楼设有非法电镀厂,怀疑污水是直接排向门口的沟渠。 汕头市

  潮南区

  大气

  其他

  污染

  经查,群众举报的“工厂”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司下四村东辉东路北三巷1号(北纬23°15′48″,东经116°22′22″),经营者黄佳涛(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82199402285315),工场为一栋四层钢筋混凝土建筑楼房,占地面积约240平方米,一楼为生产车间,主要从事复膜袋加工项目生产,配套的生产设备有:汽泡膜机、气泵、切袋机、涂胶机各1台;二、三楼为仓库,四楼为空置厂房。 突击检查时,该工场没有生产,执法人员排查未发现该工场有非法电镀生产项目,也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直接排向门口的沟渠。经查,该工场属于无牌无证企业,司马浦镇政府现场组织镇供电所对该工场采取断电措施,并要求该工场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并清空原材料。 部分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联合执法组已落实该工场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并清空原材料。该工场被完全取缔。目前案件正在补充侦查中。 下一步工作:潮南区委区政府将压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职责,落实司马浦镇、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无

2018-07-13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1 1 汕头日报 c28660.htm 1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未办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