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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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政

优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

调整方案听证会昨举行,水源保护区拟调整为37个

  本报讯 (记者翁夏)7月20日上午,我市举行《汕头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意见,与有关区(县)政府、职能单位及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进行沟通交流,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据了解,汕头市现行的《汕头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修正案)》是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而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大多在2005年后先后颁布,汕头市现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存在多处不符合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之处,而且受当时测量条件限制,部分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描述与实际存在较大误差。为解决上述问题,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对汕头市现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进行优化调整,以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强,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工作的效率。

  根据《方案》,经优化调整后汕头市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量为37个,其中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个,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0个。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韩江东溪和榕江潮水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持现状不变;主要针对月浦水厂、澄海第二水厂规划新建的取水口位置,对韩江流域的梅溪河、外砂河的水域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对于韩江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和东溪莲阳河饮用水水源位于建成区且沿岸设有堤围的河段,将与一级、二级水域保护区同等长度的、河道堤围迎水面与背水面之间陆域对应划定为一级、二级陆域保护区;对于韩江南溪饮用水水源位于建成区、沿岸设有堤围且无进水闸涵的河段,同样将与一级、二级水域保护区同等长度的、河道堤围迎水面与背水面之间陆域对应划定为一级、二级陆域保护区,位于建成区、沿岸设有堤围但也设有进水闸涵的河段则保留现行保护区区划;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段位于非建成区或沿岸未设置堤围,则保留现行保护区区划方式。

  优化调整后的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中型水库饮用水水源水域保护区保持现状,即全部水域划定为一级水域保护区;原则上保持原一级陆域保护区不变,但为了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而对部分中型水库的陆域保护区范围进行勘误或局部调整。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水域保护区保持现状,即全部水域划定为一级水域保护区;根据技术规范,原则上将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水域保护区外2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集雨区域划定为一级陆域保护区,一级陆域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域划定为二级陆域保护区;同样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部分水库一级水域保护区外 200 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集雨区域内的村庄、古建筑、公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也划定为二级陆域保护区;红口輋水库作为中型水库,由于其正常库容为950万立方米,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要求将其按照小型水库来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经优化调整后,22个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均分别划定了一级水域保护区和一级、二级陆域保护区;河溪水库、大龙溪二级水库、小龙溪水库等3个中型水库饮用水水源均只划定一级水域保护区和一级陆域保护区,秋风水库、上金溪水库、大龙溪一级水库、红口輋水 库、红场水库等5个中型水库饮用水水源分别划定了一级水域保护区和一级、二级陆域保护区。

2018-07-21 调整方案听证会昨举行,水源保护区拟调整为37个 1 1 汕头日报 c29461.htm 1 优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