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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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政

有关部门履职不力 涉黑团伙为所欲为

市作风办接实名举报牵头开展专项督查

  本报讯 (记者张翌旸 魏青 见习记者陈欣琪 通讯员郝卓峰)2017年12月,市作风办接澄海区凤翔街道南港社区居民来信,实名举报同社区居民姚为波长期存在涉黑涉恶、盗采海砂破坏堤坝、侵占农田建设别墅和种植罗汉松、私填砂石建设造船厂、干扰和操纵社区选举,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履职不力存在作风问题。

  根据市领导意见,市作风办牵头澄海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初查。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姚为波一伙为所欲为、有关部门履职不力的现象逐渐明晰。同时,市作风办将姚为波涉黑涉恶有关问题转交澄海区查处。经缜密侦查,澄海区警方一举打掉了以姚为波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该涉黑恶团伙已被抓捕到案21人,其中逮捕18人,刑拘2人,1人取保候审。另外对4人实行网上追逃。目前公安机关正继续深挖扩线,深入侦办。

  擅自用农田建别墅

  街道国土所:那是一个田头寮

  2018年1月18日,市作风办牵头澄海区委区政府,召集市公安、规划、国土、水务、海洋与渔业、林业和汕头海事及澄海区作风办、工商局等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在举报人反映的南港社区林厝围片,督查人员现场看到田地里种着大片的罗汉松,中间建有一幢两层楼高、装饰高档的小别墅。环别墅首层地面铺设玻璃,下设观赏鱼池。别墅前面挖有水塘,进出别墅的路面铺设鹅卵石,还搭建一钢结构棚架。经确认,这些罗汉松和别墅都系姚为波所有。姚为波的别墅自2015年10月动工,至2016年6月竣工,总建筑面积375.7平方米,加上铺设道路共占地1995.5平方米,用地未经区相关部门许可,属违法建设。

  经国土和规划部门现场调查确认,姚为波在林厝围共占地35.358亩,其中25.534亩系姚为波私下向21户居民转包,每年每亩租金300元,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其余9.824亩为国有建设用地。别墅及铺设道路外的其余耕地被用于种植罗汉松,已改变了农用地用途。

  “他承包了几十亩建个田头竂,建得比较漂亮一点,大概(用地)有200左右平方。”如此漂亮的别墅,澄海区凤翔街道国土所所长陈X歆认为这只是“田头寮”,他也认为建这样的“田头寮”不对,但却迟迟无对其进行执法和纠正。他说,2016年4月,街道、凤翔国土所曾前来阻止姚为波,要求其复耕复绿。他认为他们的职责就是巡查、发现、上报,作为管理部门的这样的做法已经到位了。

  被占用的农田中有9.824亩为国有建设用地,当地国土部门称是汕头金龙集团的。但这块地一直被姚为波无偿占用。

  对姚为波圈地种树建别墅的查处,相关部门长期以来不作为、慢作为。凤翔国土所2016年4月19日巡查发现林厝围一般农用地被姚为波违法建设别墅及铺设道路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职责,直到市作风办启动督查后,区国土局才于2018年1月17日对该宗违法用地予以立案调查,处以罚款人民币 51830.8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土地上违法建筑物并复耕。随后将该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凤翔街道进行处理。姚为波等人落网后,别墅被作为证据封存,被硬底化的土地没有复耕复绿。

  占用滩涂建造船厂

  土地所属管辖权一直没有部门认领

  据举报人反映,姚为波还擅自在南港溪畔“合乾片”私自建设造船厂。1月18日督查组到现场发现,在外砂河出海口岸边大片滩涂地上,有几间铁皮厢式的简易办公用房,7艘船只正在建造中。造船用料和工具满地都是,十几个工人正在现场作业。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和澄海区工商局现场调查确认,该船厂没有报批,未经工商登记,属非法船厂,应予以取缔。

  根据澄海区凤翔街道南港经济联合社提供的租地协议,该地块面积共25亩,承租人是姚为波,租用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至2034年6月30日止,共20年,每亩年租金400元,20年租金共20万元,分二次付款,签协议时付10万元,余下的10万元于2024年7月1日前付清。与姚为波签订协议的是时任南港社区居委会主任姚雄波,系姚为波的二弟。经市国土局测绘队测量,该船厂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28.384亩。市海洋与渔业局也现场进行测绘和比对,其中涉嫌违法占用海域面积159.6平方米。此外,经澄海区供电局核实,该非法造船厂所使用的供电变压器,是以农用电名义申请安装的,违规以农用电进行工业生产,涉嫌长时间盗取用电价差。

  相关部门对该非法船厂的查处责任各有看法。市水务局认为,该处不是河道,不适应河道管理相关规定。市海洋与渔业局认为,自己的管辖权只在海岸线以外的海上,该处已是陆地,不属该局管辖范围。澄海区工商局认为,该处虽是澄海区凤翔街道南港社区的飞地,且附近有南港一直在管理使用的渡口,但按行政区划,该地块属龙湖辖区,须由龙湖区管辖。龙湖区工商局则认为,该处在堤围内侧,属于河道,适应河道管理相关规定,应由行业行政部门管理。因各单位都认为自己对该地块没有管辖权,对正在建造的船只是渔船还是商船存在界定不清,因此没有一个部门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对造船厂进行取缔。

  在市作风办牵头有关部门查处该船厂的过程中,2018年3月,该造船厂获得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汕头市溪畔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梓波,系姚为波的堂弟。据了解,南港社区居委会为姚梓波提供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明确“澄海区凤翔街道南港渡口北侧合墘片89号的建筑物作为生产办公(经营)场地”。据调查,该片区根本就没有“89号”,该船厂根本就没有固定建筑物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可见该“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所证明的地址是不存在的。据市工商局介绍,因南港社区至8月初没有收回向姚为波出租的这块土地,市工商局无法撤销“汕头市溪畔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目前工商部门已把该公司列入异常名录进行监管。

  “两委”会议记录被随意篡改

  社区书记:我为自己的不敢为不会为道歉

  市作风办在督查中发现,南港社区“两委”会议记录簿中,2014年6月13日的记录有被篡改的痕迹。

  2018年1月24日,市作风办约谈南港社区“两委”会议记录人王✕✕和党支部书记王✕平。两人均承认,2017年2月,时任南港社区居委会主任姚雄波要求王✕✕将“合乾片土地25亩租给村民姚为波使用,租期20年,每亩每年租金400元”的事项写入2014年6月13日的“两委”会议记录。“我在主任姚雄波的指示下,篡改社区‘两委’会议记录,给集体造成损失。”南港社区“两委”会记录人王✕✕称自己非常后悔。

  据此可见,“合乾片”租赁给姚为波并不是社区“两委”的决定,而是姚雄波为所欲为,把它强加给社区“两委”的。姚为波用于设立船厂土地的租用手续显然也不是合法的。

  据举报人反映,姚为波兄弟在当地不仅要把控社区集体有利可图的项目,还肆意打人伤人,他的父亲被他叫的几个“马仔”殴打,至今仍无法外出务工。南港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平表示,他作为村居书记,对姚为波在本村所做的各项事,特别是载砂、罗汉松违规用地、船厂用地,不敢为、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村居一些资产流失,村民反映强烈,他向组织作检讨。与此同时,王✕平还反映,姚为波三兄弟经常兴风作浪,多次借助选举前夕闹事,其本人被殴打、辱骂的情况时有发生。时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姚雄波对胞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阻止,没有按规定履职和向上级报告,还指使“两委”会议记录人员篡改记录,涉嫌违法。

  关于举报人反映姚为波盗采河沙海沙、干扰控制社区选举和向在当地建设的中央直属企业强卖海沙河沙问题。经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局调查确认,“乖山”塔岗围片区外砂堤围外侧存在“砂坝”,涨潮时面积约50亩,退潮时面积约140亩,被盗挖砂坝平均高度约3米。督查时发现,该“砂坝”已被挖成数米深的鱼塘并出租。长期以来,“砂坝”被谁盗采、被盗采多少、卖了多少钱、钱被谁拿走等,管理部门一无所知。督查中也发现,姚为波曾与某中央直属企业有数千万元的填沙合作工程,姚为波2014年与中交四航局签订的《第五合同段抛填砂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抛填砂量80万立方米、金额约2937万元。但结算时还新增抛砂量20万立方米、新增合同金额约734万元,新增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造价约25%。澄海公安部门侦查姚为波涉黑涉恶案件中,也发现姚为波有干扰操纵社区选举的嫌疑,案件正在侦查中。其他有关线索已移送市纪委,市作风办将跟踪案件进展情况。

  市作风办指出,姚为波等人为所欲为,社区党组织软弱涣散,与相关部门履职不力,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甚至乱作为是分不开的。其擅自用农田建别墅、非法建船厂、侵占集体利益、篡改会议记录,甚至随意伤人、涉嫌干扰操纵社区选举,几乎都是违规违法行为,影响恶劣,但长期被熟视无睹、放纵放任,个中原因,值得深思。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决把横行乡里、任所欲为的黑恶势力和歪风邪气打下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为美丽乡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8-08-10 市作风办接实名举报牵头开展专项督查 1 1 汕头日报 c31821.htm 1 有关部门履职不力 涉黑团伙为所欲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