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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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头版

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

11家社会组织有了身份标识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决策部署,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工作部署,近日,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身份的公告,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11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身份进行了公告。

  根据公告,这11家社会组织为:市级6家:汕头市福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汕头乐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汕头市存心社会工作综合援助中心、汕头市陌桑子庐水上救援队、汕头市存心慈善会、汕头市潮普慈善会;龙湖区1家:汕头市龙湖区呼援通社工服务中心;南澳县1家:汕头市南澳县平善堂慈善会;潮阳区3家:汕头市潮阳区弘善慈善会、汕头市关爱公益慈善会、汕头市潮阳放生协会。

  据悉,市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引导,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其进驻,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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