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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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评论

防治校园欺凌不是小事

  □ 大 松

  由于一些家长疏于与孩子沟通,或因有的教育工作者不够重视,近年来,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常见于各种媒体,且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近日,我省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种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笔者为之拍手称快,防治校园欺凌不是小事,必须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各方必须合力加强治理。

  为什么说校园欺凌不是小事?校园欺凌危害极大,容易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对其自尊心造成损害,变得闷闷不乐,产生厌学心理。笔者认识一个在市区某中学读书的男生王某,他因为琐事得罪了班上一位同学莫某。莫某成绩好,是班干部,威望高,身边常有一帮人追随。两人同住一个宿舍,王某是有个性的人,莫某与其性格不合,彼此看不惯,于是,在学习、生活中有意无意地孤立、排挤王某:打球的时候,见王某要参与,他故意不让或立即散场。讨论问题时,见王某要参与,他立即叫其他人不说话,停止讨论,弄得王某很尴尬很难受。王某为此烦恼不已,吃不香,睡不好,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一个原本品学兼优、阳光帅气的学生,最后发展到沉默寡言,不喜欢与人交流,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不愿到学校上课。

  校园欺凌是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要内容,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如前面说到的王某同学,当他发现自己被莫某恶意孤立、排挤时,如果能求助于班主任、学校心理老师,或是把情况告知家长,让家长出面帮助,情况或能出现转机。可惜他什么都没有,一直这样忍受了三年。当然,如果其班主任工作做细致些,也许能发现王某的日常变化;如果其班主任发现情况后,能对实施欺凌的莫某进行批评、训诫;如果王某的家长在平时能多留意多观察,发现异常时,给予及时的心理疏导,情况或将会是另一番光景。

  防治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形成合力,更需要制订相应的法规,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11月21日,我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法规规定,教职工不得差别对待学生,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查并通知家长,家长不得教唆纵容包庇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等各种形式扩散、传播校园欺凌事件的具体情节,不得披露相关学生的姓名、住所、照片等信息。这对于防治校园欺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肯定和推广。

2018-11-23 1 1 汕头日报 c44478.htm 1 防治校园欺凌不是小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