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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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社 情

龙湖公安严控燃放烟花爆竹

2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者被处罚

  龙湖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开展巡查,严控燃放烟花爆竹。

  新春佳节,人们走亲访友、团圆聚会、游玩景点,鮀城处处洋溢着喜庆的气氛。然而,也有个别群众在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在除夕、大年初一晚上,龙湖公安分局组织警力连续开展巡查工作,严格烟花爆竹管控,在多个区域查获个别市民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其中2名违法者受到了警方的行政处罚。

  除夕夜,龙湖公安治安大队联合龙珠派出所,在东海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处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起火点,零星火苗点燃草丛蔓延成明火,幸而发现及时,民警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焰,同时,民警在现场缴获少量烟花爆竹。大年初一晚上,龙湖警方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在东海岸查获2名涉嫌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经查,2人对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林子海、林鹏 摄影报道

  警方温馨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自身、危害他人。大家切勿贪图一时乐趣,酿成严重后果。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或行政拘留。大家切勿心存侥幸,得不偿失。

  当前汕头创文建设成效显著,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文明有序,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既污染环境,又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请大家自觉遵纪守法,为文明美丽汕头尽一份力。

  下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还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请大家选择文明健康的方式欢度节日。

2019-02-11 龙湖公安严控燃放烟花爆竹 1 1 汕头日报 c8680.htm 1 2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者被处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