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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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财富

凭证式国债到期及时兑付

  凭证式国债是财政部从1994年开始,面向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以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人民币储蓄国债。2012年起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自2017年起启用新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并简称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由于投资者自身遗忘或凭证丢失等原因,目前仍有部分凭证式国债到期未办理兑付。根据凭证式国债的相关管理规定,投资者购买的凭证式国债逾期不加计利息,即投资者持有的凭证式国债,若到期后未兑付,资金将不再产生新的利息。为保护广大国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国债投资者,如持有到期未兑付凭证式国债,请及时前往原购买国债的银行网点办理兑付手续。

  凭证式国债兑付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与原购买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联系(电话:0754-88366304、88272746)。(人行)

2019-03-15 1 1 汕头日报 c11513.htm 1 凭证式国债到期及时兑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