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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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

汕头中院出台《意见》

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汕头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新时代汕头民营经济的健康高质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从汕头中院了解到,全市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依法保护为前提,平等保护为核心,全面保护为基础,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该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多个方面对全市法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严惩侵害民营经济主体权益犯罪。全市法院将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努力营造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良好氛围。

  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严格执行借贷利率司法保护标准,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型融资模式,支持民营企业以知识产权、市场摊位使用权等权益进行质押贷款,推动形成合法有序的融资市场。

  强化企业家投资利益保护。妥善处理股东之间因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充分发挥重整、和解制度功能,积极帮助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创新升级。妥善调处民营企业在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各类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强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和老字号的保护,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案件,支持新兴产业健康成长。

  防范和纠正涉产权冤假错案。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力度,依法及时再审并纠正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有效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

  助力营造守法诚信政务环境。严格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为;严肃依法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允许民营企业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解除民商事合同。

  切实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推进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清理工作;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民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提供诚信证明或删除失信记录,及时恢复信用。

  着力提升诉讼服务精准度。结合实际开通“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为存在紧急情况的民营经济主体提供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单位在纠纷化解、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沟通联动,及时改进服务保障措施;发布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助力提升民营经济主体风险意识和防御能力。

  “我们还将注重强化司法引导,通过梳理民营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一句话,汕头中院出台这份意见,请民营企业家们放心创业营业!”汕头法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说,依托汕头日报、汕头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汕头法院“一网两微六端”自媒体矩阵,将适时发布司法保护政策措施及典型案例,推动形成依法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 陈 敏

2019-04-08 汕头中院出台《意见》 1 1 汕头日报 c45108.htm 1 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