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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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社情·民事

两公司赖债拒不申报财产

汕头中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依法采取了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汕头中院在执行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在法院对全部被执行人提供抵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后,拍卖得款(包括以物抵债金额)尚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去年7月13日,汕头中院向相关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申报财产。

  近期,汕头中院在进一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时,查明位于濠江区南湖台商投资区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厂房为被执行人汕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遂依法采取查封措施。由于被执行人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汕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对负主要责任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珊处以罚款1万元;对被执行人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对负主要责任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强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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