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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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开征集立法项目

个人提出被列入年度计划的给予奖励

  本报讯 (记者周敏)根据立法法和我市立法条例的规定,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发出《关于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0年汕头市立法项目建议。凡个人提出的立法项目被列入年度计划的,给予适当奖励。

  公告提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可以就本市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提出立法项目。立法项目应当紧紧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立法需求,重点在促进改革开放、创建文明城市、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民生保障、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立法项目建议的内容须写明立法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和法律措施。有条件的,可提供法规、规章建议稿及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注明具有创新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内容。

  据悉,立法项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8月15日前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和意见可寄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址:汕头市海滨路9号,邮编:515041,电话:88560812,电子邮箱:strdfw@163.com)或汕头市司法局(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邮编:515041,电话:88481912,电子邮箱:styfzs@163.com);也可登陆汕头人大网站“互动专区”(网址:http://rd.shantou.gov.cn)“意见建议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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