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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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社情·民事

私家车冒充出租车揽客

营运时被抓现行,罚款1000元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私家车主擅自在车顶安装出租车顶灯,以冒充出租车招揽乘客。没想安装两天就被交通执法人员抓了现行,尽管百般躲避执法调查,但最终还是面临1000元的处罚!

  近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动大队三中队巡查至潮汕路嘉达大酒店路段时,发现酒店入口保安岗亭旁停放着一辆车牌号为粤DMD7××的小型轿车,车身没有喷涂出租汽车标识,但车顶却安装了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标志灯,且服务灯处于亮灯状态。执法人员走近调查,车辆车窗打开、车门未锁、车辆处于通电状态,但车内无司乘人员。执法人员在现场耐心守候,多次表明身份,让当事人现身协助调查,但均无人应答。

  执法人员接着发现车内摆放着一张名片,上面写着包车出租服务,便尝试联系该手机机主,一位自称是粤DMD7××小轿车车主的人接听了电话,但对方含糊其词,称该车由其朋友在使用,他对当晚该车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执法人员让其到场协助调查,车主又称人在附近,很快就能到达,但执法人员在现场一等再等、多次电话催促也不见人影。无奈,执法人员只能电话告知车主粤DMD7××小型轿车存在涉嫌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事后,在执法人员多次电话催告下,许某某于两天后到执法中队配合调查。但调查过程中,许某某仍想做最后的辩解,一会儿否认自己是车主,一会儿称车是朋友在使用的。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和普法宣传后,许某某终于承认其是粤DMD7××的车主,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是他自行网购了出租汽车服务标志灯并安装在粤DMD7××轿车车顶,但安装两天后就被执法人员查获。

  许某某称,当晚是他自己将粤DMD7××小轿车停放在潮汕路嘉达大酒店的保安岗亭旁。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他人就在不远处,但因心虚不敢现身承认。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他认识到假冒出租汽车的行为是错误的,自愿接受处罚,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许某某涉嫌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安装巡游车标志灯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的处罚。目前,许某某已主动到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受行政处罚,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摘除了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标志灯。

  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持续开展“闪电”系列专项执法,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一直是执法队伍的重点监管对象,全市共查处非法营运案件514宗,其中假冒出租车11宗。

2019-10-10 营运时被抓现行,罚款1000元 1 1 汕头日报 c60424.htm 1 私家车冒充出租车揽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