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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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理论与实践

对标深圳先行示范区 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

  □ 孙良胜

  

  要抢抓机遇,主动接受辐射带动,对标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认真学习深圳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推进汕头特区“二次创业”。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对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对于更好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对于率先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今年8月18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是指导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好《意见》精神,一方面,要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另一方面,要抢抓机遇,主动接受辐射带动,对标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认真学习深圳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推进汕头特区“二次创业”,加快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立法工作者来说,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定做好立法工作,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必须学深悟透《意见》的精神实质,特别是深刻领会“法治城市示范”和“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的相关论述精神,坚定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的信心和决心。《意见》指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在国家政策层面对特区立法原则的明确诠释,鲜明指出特区立法可以根据特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对法律法规“作变通规定”,这也是对全国人大有关特区立法授权决定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的拓展、延伸和深化,奠定了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的政策基础。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开拓创新精神推进特区立法工件。那种把特区立法权混同于一般地方立法权的看法,那种认为特区立法权无足轻重甚至予以取消的言论,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法律政策上是没有依据的,而且在实践中是十分有害的。

  二、必须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特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作为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特区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特区立法要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特区提出的新使命和对汕头经济特区提出的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对汕头经济特区的新定位,积极回应汕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立法需求,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加强特区立法工作,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意见》强调:“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因此,要发挥法治对优化汕头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营商环境对于一个地区来说就是软实力、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提升竞争力、解放生产力。自我市建设全省营商环境示范城市以来,营商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对标深圳等先进地区最高最优最好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必须进一步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立法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必须坚持立良法、定良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提升立法质量,立良法、定良规,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一要推进科学立法。特区立法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体现立法活动自身发展规律,要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等在立法中的“智库”作用,使所立之法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二要推进民主立法。要坚持开门立法,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更加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群众、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要探索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使所立之法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三要推进依法立法。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适应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使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力与责任相平衡,使所立之法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同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立法与立法中制度创新的关系,推进依法立法并不是不要制度创新,而是要根据特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制度创新要有利于增强社会正能量,有利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增进公众福利和企业获得感,及时回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需求。

  四、必须深刻认识立法人才对特区立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切实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在一定意义上讲,人大要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政府要发挥在立法中的基础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靠立法人才、关键靠立法队伍。目前,我市立法人才缺乏、立法力量不足等已成为制约特区立法工作推进的一大短板。据不完全统计,政府部门独立设置法制科室的仅占部门数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人大方面的立法力量亦需加强。立法人才缺乏、立法力量不足等已严重影响政府方面的政策制定能力、政策供给能力和政策创新能力,影响政府在立法中基础作用的发挥。有立法专家曾形象比喻:立法工作上人大是炒菜的,政府是提供食材的,如果政府部门提供不了好的食材,人大方面也很难炒出好菜来。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我市立法队伍建设,补齐这块短板,并使这一短板变成潜力板和优势板,既要加强立法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配齐配强人大方面的立法力量,又要充实政府部门的立法人员,并不断提高其立法能力,增强其综合素质。总之,要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立法队伍,使其真正担当起新时代汕头立法工作的重任。

  (作者单位:汕头市人大法制委)

2019-11-04 1 1 汕头日报 c62934.htm 1 对标深圳先行示范区 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