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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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财经

反垄断处罚力度太轻

汽车行业价格垄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旗下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丰田中国被判以罚款8761.3万元,丰田表示认罚。一张8761万元的巨额罚单把雷克萨斯推上了风口浪尖,背后暴露出的行业垄断顽疾再度惹人关注。

  据了解,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纵向垄断是屡见不鲜的违法原由,主要表现为汽车厂通过对经销渠道、下游产品价格的绝对控制,指定垄断高价,获取垄断利润。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 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3亿元;2016年12月,上汽通用上海营销部门因曾限定经销商限定最低价格,并采用暗访、网上检测监控售价,被上海市物价局处以2.01亿元罚款;更早之前,2014年国家发改委对国内汽车外资、合资品牌展开疾风骤雨式的反垄断调查,以及奔驰、宝马、丰田、本田、路虎、捷豹、克莱斯勒、奥迪等相继大幅降低汽车零配件,但其中部分外资汽车品牌至今并未被反垄断执法公开查处。

  在政策层面, 2019年9月,《反垄断法》的三个配套规章正式落地,其中包括《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业内一致认为,这统一了多部门的执法尺度,看到了《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出台的希望。但这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垄断执法工作迫切需要一份较为全面、完整、系统的指南。如今,雷克萨斯垄断案的出现,或将加速《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的落地。

  事实上,在我国汽车市场下行,汽车消费市场渐入低迷之际,汽车市场已经从增量竞争走向存量竞争,在此背景下,大多品牌都在进行不同程度的降价优惠。但是,雷克萨斯却逆市涨价,为何汽车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外资企业在本国赚取垄断利润,美国已经对包括日系车企在内的垄断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中国当然也要处罚。”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在他看来,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针对反垄断的处罚力度,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还是太轻。当前在反垄断执法中处罚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仍然存在,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更加容易使企业滋生投机心理;同时,很多车企受制于国外严苛的反垄断法律,在国外诚信经营,但是来到中国市场就变得“无法无天”。 (中汽)

2020-01-14 汽车行业价格垄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1 1 汕头日报 c68438.htm 1 反垄断处罚力度太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