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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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本地

做足准备 在抗疫中迎接节后返工

  编者按:

  今天是我市春节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病毒交叉感染风险,全市各有关部门做足准备,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推广网上申报业务,尽可能减少群众聚集,以实际行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政务服务中心向市民倡议:

  网上办 延迟办 预约办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昨天,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机关志愿者和市机关事务局大楼管理处以及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人员一起行动,对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清洁和消毒,做好对外开放的准备。由于市政务服务大厅属于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办事群众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市政务服务中心在认真做好对外开放准备的同时,也再次倡议广大市民朋友采用网上申报等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政务大厅现场办理。

  目前,市本级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理,其中53%以上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截至1月19日,粤省事·汕头频道已上线581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办理类341项,查询类240项。二是延迟办如不是急需办理的,尽量避开疫情防控期延后办理。三是预约办。对于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业务,可提前登录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广电网络电视等平台提前预约,并了解办事指南、大厅分布等有关内容,带齐有关材料,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大厅。

  市政务服务中心提醒广大办事群众,在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之前,请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或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不得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

  

  市公安机关:

  户政部门致市民倡议书

  本报讯 (记者林子海、林鹏)记者2月1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春节假期结束后正常上班的通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将于2月3日对外开放。户政服务窗口作为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户政服务的场所,人群流动多,情况复杂,疫情防控风险大。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病毒交叉感染风险,同时,又能为老百姓提供高效优质的户政服务,市公安户政部门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请市民朋友办理相关户政业务时尽量选择网上申办(预约)方式。

  对群众因疫情防控耽误时间而急需办理的户政业务,公安户政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快速度办理,解决您实际困难。如果您持有《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证件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均可延期办理,无需重新开具。

  如果市民必须到户政窗口现场办理业务,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监测,对于发现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疾控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处置。

  另外,市民对需要办理的具体户政业务可以提前通过政府网查阅相关需要的手续,避免到窗口时手续不齐,同时留意办理窗口所属地区对外服务的业务办理调整公告。

  

  市税务局:

  2月纳税申报期延至24日

  本报讯 (记者陈柔燕 通讯员马圆)记者从汕头市税务局获悉,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健康,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全市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延长到期后受疫情影响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受疫情影响的缴费人,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月29日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

  市税务局建议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税(费)事项优先选择“非接触式”渠道。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广东税务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粤税通、邮寄等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尽可能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如果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据了解,我市各办税服务厅将于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对外服务。如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可以通过“广东税务”或“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微服务—预约办税”模块或官方网站首页“预约办税”模块提前进行办税预约。值得注意的是,市税务局推出预约办税“加码”服务,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将主动与预约办税的市民联系,进一步商定办理涉税(费)事项的时间,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市社保局:

  多项保险待遇申报时限延长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社保局建议市民尽量不要到市社保局及各分局经办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可在电子社保平台办理的业务尽量通过电子社保办理。同时,对医疗、生育等保险待遇的申报时限进行延长,并开通网上预受理、(预)备案等绿色通道。

  本市参保人2019年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尚未申报待遇的,待遇的申报时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2年,个别备案业务有效期也将适当延长。工伤保险待遇无申报时限。申报核发企业养老待遇的人员,如因此次疫情防控延慢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均从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开始补发。2020年2至6月期间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有效期满的参保人,医保系统自动将其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顺延半年。参保人在延续备案期满后,仍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再按规定申请备案。家庭病床备案流程从原有的由参保人提交申报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改为由设床医院将参保人的申报资料传真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实现参保人“一站式”办妥家庭备案手续。

  另外,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的,各参保单位可将增、减员等日常业务办理资料扫描通过OA发送受理科(股)室办理,资料原件可延后补报;无OA的单位及其他业务先电话联系后再按实际情况确定办理程序;退休人员申领养老金业务、工勤退休人员申办档案审核业务,可延至2月10日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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