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0日
  出版
首页
第01版:头版

汕头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划定

7月1日起,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我市“三区一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进入该区域行驶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第28条中规定:“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施行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近日,市政府发布公告,正式划定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该公告,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东以东海岸大道为界,北以莱秀路—中阳大道—新津河东岸线(含金叶岛,不含东河堤)—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南以礐石海北岸线为界。具体为:中心城区西港河一线以东,新津河一线以西,莱秀路—中阳大道—东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礐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

  自该公告施行之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该区域行驶。上述车辆需过境的应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市政府划定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并依照《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禁止部分摩托车进入该区域行驶,旨在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公告施行后,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依法查处非本市号牌和2014年3月1日后在我市“三区一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2020-06-20 7月1日起,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我市“三区一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进入该区域行驶 1 1 汕头日报 c77824.htm 1 汕头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划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