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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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程序》通知要求

企业退休人员将实行社会化管理

  本报讯 (记者杨舒佳)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发布《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除有政策规定不纳入移交的企业退休人员外,其他企业(含原行政性公司、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均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通知指出,按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目标要求,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工作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中央企业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以后新增的退休人员要及时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后,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根据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程序,企业要制定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包括退休人员情况、退管活动经费交纳、移交后医疗保险的处理、统筹外费用的处理,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和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的划转等。组织退休人员填写《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基本情况信息表》并确认情况属实,按退休人员移交情况,以街道(镇)为单位分别填写《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移交地不在汕头本地但户口在本地暂时无法移交的,按户口所在地填写,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退管机构组织管理。移交地和户口均不在本地暂时无法移交的,按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填写,由区县退管机构组织管理。此外,企业还要筹集退管活动经费,市属企业退休人员按1500元/人标准交纳,省属企业退休人员按3000元/人标准交纳,中央企业退休人员不用交纳退管活动经费。

2020-08-18 《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程序》通知要求 1 1 汕头日报 c81620.htm 1 企业退休人员将实行社会化管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