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郭键琛于2017年9月16日向汕头大洋集团公司购红树湾二期5栋901房,不慎遗失收款收据2张(编号:NO.1256681、NO.1256682),和《商品房内部预订协议》2份,编号分别为:5-901、902,现声明以上2张收款收据和2张协议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汕头大洋集团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声明人:郭键琛
2020年8月19日
本人郭键琛于2017年9月16日向汕头大洋集团公司购红树湾二期5栋901房,不慎遗失收款收据2张(编号:NO.1256681、NO.1256682),和《商品房内部预订协议》2份,编号分别为:5-901、902,现声明以上2张收款收据和2张协议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汕头大洋集团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声明人:郭键琛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