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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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国际

声明

  林丽玲有不动产址于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南居委中信华庭一期第15幢703号房(带一期8、11、12、15、16幢负一层0452号车位), 原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汕潮阳字第 3000172420号。因原证件不慎遗失,经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现登报声明。若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自补发之日起,粤房地权证汕潮阳字第3000172420号《房地产权证》作废。

  声明人:林丽玲

  2020年9月30日

2020-09-30 1 1 汕头日报 c85077.htm 1 声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