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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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国际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0511民初2047号

  庄浩杰(公民身份号码440511197407020717):

  本院受理原告张堃诉被告庄浩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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