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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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国际

道歉书

  本人陈荣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广西省北海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同案人龙锦良购买后在位于汕头市金平区251号群发水产店销售“活体象鼻蚌”。为使象鼻蚌鲜活耐久,本人在明知同案人龙锦良非法向部分象鼻蚌添加氯霉素的情况下仍然销售,导致该批象鼻蚌氯霉素超标,损害社会顾客的合法权益。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本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愿承担因损害食品安全应支付的赔偿金。

  在此,本人向全汕头市人民表示真诚的道歉,并将以此为戒,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行为。

  道歉人:陈荣

  2020年10月10日

2020-10-10 1 1 汕头日报 c85434.htm 1 道歉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