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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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韩江水

声 明

  本人周本德(身份证号码440500195412060010),于2010年12月31日向吴国城、林丽芳购买座落于汕头市安平路300号东座西梯204房(新地址:汕头市安平路274号东座西梯204房)的房屋,并一直居住使用至今,因上述房产建成后没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本人为实际房屋权利人。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本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本德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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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 1 汕头日报 c86323.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