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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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本地

声 明

  声明人马桂州(身份证号码: 440502196502200811)是原产权人马合义(去世)的儿子,系安平路274号1座2/204号房的实际房屋继承人。该房产系马合义于1993年10月与汕头市香料厂有限公司以集资购房方式分房所得,现由本人居住使用。因上述房产建成后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桂州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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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1 1 汕头日报 c86406.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