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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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表决通过两个议案办理方案

  本报讯 (记者周敏 通讯员刘淑丽)10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启煌主持,副主任林平、徐宗玲、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晓湧、李钊,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彭章波,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胡克敏,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考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会议要求,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意义,以实际行动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开创新时代汕头人大工作新局面。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表决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的议案(第1、19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的议案(第1、19号)》的初审报告,表决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的议案(第1、19号)办理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议案(第12、18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关于建立健全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议案(第12、18号)》的初审报告,表决通过《关于建立健全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议案(第12、18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并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汕头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初审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社会委关于检查《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委关于检查《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关于检查我市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健康发展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关于检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健康发展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组审议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2020-10-29 表决通过两个议案办理方案 1 1 汕头日报 c86587.htm 1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