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郑亚乌(身份证号码:440502193502220827),系座落于振球后巷11号二楼(老门牌振球后巷8号二楼)房的房屋权利人,该房屋原系丈夫洪如钦(已故)职工宿舍并居住使用,现由本人全权办理该房产的征收理赔等一切相关手续。因上述房产建成后没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本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亚乌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