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佳鸿于2018年12月14日向汕头大洋集团公司购红树湾二期车位号为816,遗失收款收据1张(编号:1278131)和《商品房内部预订协议》2份,现声明以上1张收款收据和2份协议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汕头大洋集团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声明人:陈佳鸿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