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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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国内

遗失声明

  本人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西山村国有土地二处,土地原权利人为洪海丹、洪丹梅,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列:粤(2019)南澳县不动产权第0010029号、粤(2019)南澳县不动产权第0010031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土地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洪海丹 洪丹梅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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