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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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国内

声 明

  声明人陈婉卿(身份证号码:440504194607140425)系被继承人郑宜庆之子,被继承人郑宜庆于1985年4月7日死亡。其配偶陈尔明于1956年4月12日死亡,郑宜庆与陈尔明生育子女7人,分别为:陈克钊、陈丽卿、陈克洧(2009年去世,未婚未育)、陈宋卿、陈婉卿、陈玉卿、陈克煖。被继承人与其配偶没有立遗嘱,被继承人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安平路286号1幢2梯304号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陈宋卿、陈玉卿一致确认同意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陈婉卿继承,并办理房屋征拆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拆补偿款。

  二、继承人陈克钊、陈丽卿、陈克煖目前无法联系,其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陈婉卿代管,并在与三位继承人取得联系后归还。

  三、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四、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涉及产权、继承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继承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婉卿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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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 1 汕头日报 c110950.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