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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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环球

汕头勒门海上风电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运行送电通告

  为确保汕头勒门海上风电接入系统工程新建220千伏勒疏线(以下简称新线路)的安全运行和沿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汕头勒门陆上开关站至220千伏疏港变电站电力线路,自2021年12月15日起正式投入带电运行,线路调度命名为220千伏勒疏线。新增220千伏线路全长共12.087km,其中架空线路1.095km、电缆线路10.992km。新建 220kV 线路自勒门陆上开关站采用电缆出线,沿进站道路西南侧市政建设的电缆通道走线至保税区东南侧,左转沿 E1 路东南侧电缆通道走线至广达大道东侧,右转沿广达大道绿化带往北敷设至疏港大道路口,左转穿越广达大道至疏港大道南侧人行道,继续向西沿疏港大道南侧人行道敷设至濠江东侧 G4 塔,电缆转架空跨越濠江水道,跨越濠江后在 G1 塔处转为电缆线路向北走线,左转沿疏港大道南侧市政建设的电缆通道向西走线,至 220kV 疏港(河浦)站南侧后,右转进疏港(河浦)站接至站内 GIS。

  一、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二、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电力电缆线路的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海域;江河电缆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危害电力架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在线路中心线起左右各500米内的区域从事爆破作业;未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二)擅自攀登线路的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等物体; 擅自建设、安装变电设施、器材,拉接电力线路及使用电器;

  (三)在电缆保护区内取土、使用机械掘土、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在电缆管道内埋设其他管道;

  (四)在变电站和发电厂周边500米以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设易燃易爆污染厂矿和仓库;在变电站区及围墙外缘500米以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及堆放或焚烧垃圾、杂物等;

  (五)向电力线路、变电站投掷物品;在变电站围墙外缘300米,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内放风筝、镀膜气球等;

  (六)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等高秆植物;

  (七)公用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后于电力设施建设的,与相邻电力设施的间距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

  (八)非法出售、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

  (九)其他损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线路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供电企业举报。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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