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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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国内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511执2688号之一

  吴振强(公民身份号码:440102195602231811)吴婉芳(公民身份号码:440507198206150646):

  关于申请执行人邱汉潮与被执行人吴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511执26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吴振强与吴婉芳共有的位于汕头市丹阳庄东区65幢1-3座1座701,801号房复式[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144466号],已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网络询价,参考价格分别为:1500503元、1569769元、1766914元,网络询价结果已在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告,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511执26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上述房产的三份网络询价报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将按网络询价平均价的70%为首次起拍价交付网上拍卖,如流拍,依法以流拍价降低20%为拍卖底价继续拍卖;若降价仍未能成交,则继续挂网变卖,请自行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不另行通知。

  另,吴婉芳是上述房产的共有人,应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主张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对前述房产进行拍卖,吴婉芳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行使优先购买权,请向本院申请登记。如拍卖成交,扣除抵押欠款后,一半价款属吴婉芳所有,成交后请你及时到本院主张权利领取应得钱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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