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7日
  出版
首页
第06版:广告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潮南自然资(网挂)公字〔2022〕6号

  经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潮南辖区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汕头市潮南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在潮南区办理税务登记(竞得人为已在潮南辖区内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外)。

  (三)竞买申请人需在竞得土地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成立期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等内容。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本宗土地后,应与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9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7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时整至2022年8月1日9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潮南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chaonan.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潮南区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信息公开>栏目( http://www.chaonan.gov.cn/stcnzrzyj/gkmlpt/index)》和《汕头日报》进行公告。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1(竞买人)》。

  (五)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生物质燃料加工的产业建设用地,投产的产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的产业。竞得人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门类的工业项目,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六)投产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用地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有关排放标准,项目如涉及VOCs排放,需先取得VOCs排放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内。

  (七)竞得人应严格按城乡规划等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八)投建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的有关规定。

  (九)投建的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该宗地的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每亩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十)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270个自然日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竞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按基建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

  (十二)项目建设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和可透水地面积比例不小于20%。

  (十三)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含)以上建筑项目,必须有20%(含)以上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以下,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建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

  (十四)地块范围内不得设置甲、乙类的厂房、仓库等生产设施。

  (十五)投产的工业项目类型、生产工艺、规模必须符合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十六)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项目开工前应当完成有关环保审批手续。

  (十七)土地出让后的其他建设要求按竞得人与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签订的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执行。

  (十八)应同步配套建设地块总用地范围内的防护绿地,由竞得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在本出让地块项目主体工程报建时一并报批。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潮南区成田镇人民政府管理,产权归潮南区人民政府。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1栋二楼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754)89600206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

  开户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帐 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2年6月27日

2022-06-27 汕潮南自然资(网挂)公字〔2022〕6号 1 1 汕头日报 c122293.htm 1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