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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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本地

声明

  刘鸿德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新华居委林厝巷9号之二,混合结构二层,住宅折实面积126.96㎡。2000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01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城南新华居委锦华花园住宅区C6幢701号房,建筑面积142.65㎡。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刘鸿德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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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3 1 1 汕头日报 c125068.htm 1 声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