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康祥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新华居委大同巷8-1号,混合结构二层,住宅折实面积98.07m^2,公共产权分得折实面积18.93m^2,埕地折实面积25.35m^2。2015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21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新华居委锦绣嘉园住宅小区第2幢1702号房,建筑面积144.14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方康祥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