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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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环球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512执恢51号之三

  汕头市濠江区供销综合公司京什商店(负责人:姚香延):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衡汇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市濠江区供销综合公司、汕头市濠江区供销综合公司京什商店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中,你至今未履行本院(2019)粤0512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512执恢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汕头市濠江区供销综合公司京什商店址于汕头市濠江区市镇西濠街39号的房产(权证号0722851,面积100.12平方米)。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512执恢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定书送达后,本院依法按被执行人汕头市濠江区供销综合公司京什商店址于汕头市濠江区市镇西濠街39号的房产的评估价的70%以上作为首次拍卖起拍价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拍卖未能成交则将依法降价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如仍然流拍将以第二次公开拍卖的起拍价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具体拍卖、变卖的时间、地点详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本院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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