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盐场南光村大池脚国有土地一处,土地原权利人为章坤成,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南府国用(1994)第0523090592号。该宗地已于2006年1月19日经法院裁定过户给南澳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作废证件。
声明人:章汉腾
2022年1月28日
本人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盐场南光村大池脚国有土地一处,土地原权利人为章坤成,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南府国用(1994)第0523090592号。该宗地已于2006年1月19日经法院裁定过户给南澳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作废证件。
声明人:章汉腾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