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鸿州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平和东居委中山中路五举巷2号,瓦屋结构一间,占地面积46.24㎡,建筑面积36.29㎡,埕地面积7.65㎡,坦地面积2.30㎡。1999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0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平和东居委太和住宅小区B5幢803号房(建筑面积72.72㎡)及梯间阁楼(建筑面积4.16㎡)。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洪鸿州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