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3日
  出版
首页
第05版:国内

房地产权证件灭失声明

  权属登记人刘海生(已故)座落于汕头市澄海区澄城镇东门新村一横巷东安里6号的房地产,原房产混合二层,房屋建筑面积155.39平方米。2013年由汕头市澄海区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补偿安置于澄海区寺后街253号和翔花园二区1幢407号、6幢303号,因被拆迁房屋原发粤房证字第2267963号《房屋所有权证》灭失,经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同意办理遗失声明。如与上述产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述权证作废,并按有关规定向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拆迁补偿房地产权交易登记。声明人:刘海生之妻子:肖泽凤

  2022年6月23日

2022-06-23 1 1 汕头日报 c122153.htm 1 房地产权证件灭失声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