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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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广告

声 明

  声明人林丽卿(身份证号码D461662(7))系座落于吉安街92号103,104房(原址:安平路B5幢一层103,104号)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两套房产系本人于1993年向汕头市升平区宏安实业公司购置,但该两套房产的购房合同书和收据等资料原件因保管不善遗失,故无法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丽卿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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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 1 汕头日报 c122160.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