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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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广告

声 明

  声明人郑淑义(身份证号码:440503195810191218)系被继承人马红花之子。被继承人马红花于2012年12月12日死亡,其配偶郑兑也已死亡多年。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共生育子女郑淑琴、郑淑玲、郑淑义、郑淑云、郑琴珠五人。被继承人与其配偶没有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位于西堤一段66号(新址:西堤路56号309房)是声明人和被继承人马红花于1992年4月6日共同向原升平区危房改造指挥部安平路下段片办公室选定的回迁安置房,也即该房产是声明人与被继承人马红花的共有房产。继承人郑淑琴、郑淑玲、郑淑云、郑琴珠一致确认同意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郑淑义单独继承,并办理房屋征拆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拆补偿款。

  此外,声明人郑淑义(身份证号码:440503195810191218)系位于安平路下段危房改造点新楼B1幢四层409房(新址:西堤路56号409房)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原系郑喜文与原升平区危房改造指挥部安平路下段片办公室签订《安平路下段危房改造点回迁安置及增购住房协议书》选定的回迁安置房,声明人于2004年5月1日向郑喜文购买并一直居住使用至今。

  上述两套房产选定回迁后没有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被继承人马红花的《危房改造拆迁协议书》以及西堤路56号309房《安平路下段危房改造点回迁安置及增购住房协议书》原件被开发商收取,因上述两套房产被纳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若对以上两套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二、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涉及产权及继承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淑义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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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 1 汕头日报 c122161.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