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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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广告

声 明

  声明人陈永德(身份证号码:440500194906041114)于2008年1月7日向原产权人杜雪楷购买座落于汕头市顺隆左巷23号房产,包括该房产门前原有通道上盖石板为贝灰结构的建筑物(后因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倒塌),即声明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且该房产建成后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涉及产权纠纷、继承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永德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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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 1 汕头日报 c122162.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