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赖伟彬(身份证号码:440509198603131214)系被继承人赖锦添的独子。被继承人赖锦添已于2021年2月8日去世,被继承人赖锦添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陈春莲、声明人赖伟彬。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位于汕头市镇邦路133号301号房全套(新门牌:镇邦路87号301房)房产系被继承人于1993年通过房改购买,系被继承人与其配偶陈春莲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证字第47108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国用(1993)字第90900759]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该房产至今无法办理继承公证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陈春莲确认同意对被征拆房屋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声明人,并放弃对被征拆房屋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赖伟彬单独继承接受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拆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拆补偿款;
二、对该被征拆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予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承诺上述继承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四、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伟彬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