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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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广告

声 明

  声明人林文兴(身份证号码:440503195812081215)系被继承人林亚胜之子。被继承人林亚胜于1999年4月30日死亡,其配偶陈婵香已于2014年3月5日死亡。被继承人林亚胜与其配偶陈婵香生前生育林惜珠、林惜兴、林文兴、林惜清(2021年4月13日死亡;配偶:郑锦发;子女:郑佳丽、郑佳娜)、林武兴、林惜卿、林顺兴(2015年6月21日死亡,未婚无子女)共7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安平路251号2座807房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该房产是被继承人林亚胜于1993年与原升平区危房改造指挥部安平路下片办公室签订《安平路下段危房改造点回迁安置及增购住房协议书》选定的回迁安置房,回迁安置后没有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回迁协议书原件及收据已被开发商收取。因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林惜珠、林惜兴、林武兴、林惜卿及转继承人郑锦发、郑佳丽、郑佳娜一致确认同意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林文兴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拆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拆补偿款。

  二、对上述继承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承诺上述继承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涉及产权纠纷、继承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文兴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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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 1 汕头日报 c122164.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