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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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广告

声 明

  声明人陈惠丽(身份证号码:440503195802091225)系被继承人张恭展的配偶,被继承人张恭展于2015年7月14日死亡,被继承人与声明人共生育张玉璇、张进荣子女二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安平路下段新楼B1幢二层208号(新址:西堤路56号208房)房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房产原系邱友坤于1993年1月16日与原升平区危房改造指挥部安平路下片办公室签订《安平路下段危房改造点回迁安置及增购住房协议书》选定的回迁安置房,被继承人于2002年10月15日向邱友坤购买并居住使用至今。上述房产回迁安置后没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因被纳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张玉璇、张进荣一致确认同意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单独继承,并办理房屋征拆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拆补偿款。

  二、若对该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继承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惠丽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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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 1 汕头日报 c122166.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