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3日
  出版
首页
第06版:广告

声 明

  李祚杰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新华居委南壇直巷21之一号,钢混结构二层,建基面积51.80㎡,建筑面积107.94㎡。2011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6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新华居委锦华祥苑第3幢1209A.B号房,建筑面积131.30㎡。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李祚杰

  2022年6月23日

下一篇:遗失声明
上一篇:声 明
2022-06-23 1 1 汕头日报 c122172.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