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有房产(直管公房、公租房)的管理,保障公有房产的正常使用,根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和《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公有房产承租人长期空置和拖欠租金,经我所多次到现场张贴通知后,仍未与我所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现登报通告,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并收回公有房产。承租人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向我所提出(地址:韩堤路16号四楼,联系电话88272744),逾期我所将收回下列公有房产,并保留向承租人追讨租金的权利。承租人屋内的一切私人物品,请在登报期限内自行清空,逾期我所将视为废弃物进行清除。
汕头市金平房屋管理所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