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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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通 告

  为加强我市公有房产(直管公房、公租房)的管理,保障公有房产的正常使用,根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和《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公有房产承租人长期空置和拖欠租金,经我所多次到现场张贴通知后,仍未与我所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现登报通告,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并收回公有房产。承租人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向我所提出(地址:韩堤路16号四楼,联系电话88272744),逾期我所将收回下列公有房产,并保留向承租人追讨租金的权利。承租人屋内的一切私人物品,请在登报期限内自行清空,逾期我所将视为废弃物进行清除。

  汕头市金平房屋管理所

  202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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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6 1 1 汕头日报 c124675.htm 1 通 告 /enpproperty-->